日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,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卫材(中国)药业有限公司美能检验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》作出明确: 按照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,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,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、放置说明书、粘贴标签等。”“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。” 药品质量保证责任应由境外制药厂商承担,对已完成内包装的制剂进行分包装前,分包装企业应同境外制药厂商商定出厂检验方式,严格保证药品质量,但无需对外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。 分包装产品批号原则上应与相应进口产品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》检验的批号一致。分包装后确有必要分批的,经境外制药厂商同意,可以编制亚批号,并可出具批号关联性证明文件。 进口大包装药品在分包装前储运时间较长的,分包装企业应对分包装后药品在有效期内进行稳定性考察,以评估进口和分包装过程对药品质量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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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出厂检验问题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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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药监办[2009]26号 |
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 你局《关于卫材(中国)药业有限公司美能检验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苏食药监安〔2009〕2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提出意见如下: 一、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,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,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、放置说明书、粘贴标签等。”“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。” 鉴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产品是按进口药品管理,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》是法定检验报告,药品质量保证责任应由境外制药厂商承担,对已完成内包装的制剂进行分包装前,分包装企业应同境外制药厂商商定出厂检验方式,严格保证药品质量,但无需对外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。 二、分包装产品批号原则上应与相应进口产品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》检验的批号一致。分包装后确有必要分批的,经境外制药厂商同意,可以编制亚批号,并可出具批号关联性证明文件。 三、进口大包装药品在分包装前储运时间较长的,分包装企业应对分包装后药品在有效期内进行稳定性考察,以评估进口和分包装过程对药品质量的影响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○○九年三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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